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现就执行集中采购药品联动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执行时间
联动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设过渡期1个月,2018年8月1日起医疗机构不得再销售原库存药品,请药品生产(经营)企业与医疗机构做好衔接。
二、议价规则
(一)招标药品
按联动后平台上的最新价格进行采购,不再进行议价。
(二)挂网(议价)药品
按联动后平台上的最新参考价议价采购。
常用低价药采购价格同时执行日均费用中成药不高于5元,西药不高于3元的价格上限。
(三)国家谈判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
按原国家谈判价格和定点生产药品的定价进行采购,不再进行议价。
三、特别说明
因吉林省、山东省价格不符合本次价格联动规则,本次价格联动不予采集。
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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